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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进度本协议是用户(包括出借人和信息发布方、投资人和募资人)与国美在线网站(网址:包括但不限于www.gome.com.cn等,简称“本站”)所有者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为“国美”)之间就国美在线提供信息平台服务等相关事宜所订立的契约,请仔细阅读。
一、定义1、投资人:指通过本站获知信息发布方发布的投资信息后,投资金融产品或对外借款的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借出人等。
2、信息发布方:接受募资人(资金需求方)的委托,对外发布借款或金融产品信息,提供相关服务以促成投资人与募资人形成借贷关系或促成交易的法人。
3、募资人:指直接或间接(委托信息发布方)在平台发布融资信息、并在满足约定条件时获得融资款项的自然人或法人,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借入人等。
二、协议生效和适用范围1、本协议内容包括正文以及国美在线针对本站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操作流程。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信息发布方通过本站发布信息、投资人决定购买或出借资金时即表明其已接受并同意本协议的所有条款。
3、国美在线有权根据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操作流程,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国美在线将在网站上以公示形式通知,且无需征得用户的事先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及规则一经公示即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用户继续登录或使用本站的,即视为已阅读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4、用户应该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如不能接受本协议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不能接受修订后的协议及各类规则,则应立即停止使用本站提供的服务。如用户继续使用服务,则表示同意并接受本协议及各类规则的约束。
三、平台的服务内容1、国美在线根据本协议为信息发布方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服务。
2、投资人可以从平台获知信息发布方发布的借款需求信息或金融产品信息。
3、投资人购买金融产品或将资金借出后,国美在线提供交易及借款信息的查询服务。
4、国美在线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确保信息服务的顺利进行。
5、国美在线不是募资人或信息发布方,不对借款、还款行为或产品兑付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担保。
6、国美在线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服务,对于任何信息发布方、募资人、投资人之间的争议,或合作内容的变更等,国美在线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风险提示1、投资人在决定购买金融产品或出借资金前,应认真阅读产品协议,对项目发布方发布的信息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募资人信息、借款用途、借款金额、还款时间等,独立审慎的作出决定。投资人清楚一旦购买产品或出借资金,即不可单方取消。
2、投资人知晓并同意,出借资金后可能面临募资人因无力或无意愿按时足额还款,而造成的本金和利息损失,该风险需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用户应妥善保管在国美在线的用户名和密码,凡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国美在线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用户本人的行为,一切责任由用户本人承担。
4、国美在线不对用户的任何行为及产生的后果提供任何明示、默示的担保。服务平台向用户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为参考,用户应依其独立判断做出决策。用户据此进行交易或借款的,产生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用户无权据此向国美在线提出任何法律主张。在交易或借款过程中,用户与交易对手之间发生的纠纷,由纠纷各方自行解决,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5、以上并不能揭示用户通过平台进行交易或借款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用户在做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五、不可抗力因素国美在线平台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用户无法使用平台服务时,平台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平台公告的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2、平台所依赖的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平台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4、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其他第三方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5、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导致平台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
六、终止服务国美在线平台有权基于单方独立判断,在其认为可能发生危害安全等情形时,不经通知而先行暂停、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并将注册资料移除或删除,且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前述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平台认为用户提供的资料不具有真实性、有效性或完整性;
2、平台发现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法嫌疑时;
3、平台认为用户账户涉嫌洗钱、套现、传销、被冒用或其他平台认为有风险之情形;
4、平台认为用户已经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各类规则及精神;
5、用户在使用收费服务时未按规定向平台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6、用户账户已连续三年内未实际使用且账户中余额为零;
7、平台基于交易安全等原因,根据其单独判断需先行暂停、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并将注册资料移除或删除的其他情形。
七、信息的使用用户知晓并同意,平台为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有权将用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邮箱、联系地址、账号等)向交易相对方或第三方提供。国美在线承诺用户的个人信息将不在平台服务之外的目的使用。
八、用户的守法义务及承诺1、用户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平台服务,并承诺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一切使用互联网之国际惯例,遵守所有与平台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则和程序。
2、用户承诺,其通过平台上传或发布的信息均真实有效,其向平台提交的任何资料均真实、有效、完整、详细、准确。如因违背上述承诺,造成平台或平台其他使用方损失的,用户将承担相应责任。
3、用户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平台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益或违法之行为,若有违反者应负所有法律责任。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2)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
3)违反依法律或合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
4)冒用他人名义使用平台服务。
5)从事任何不法交易行为,如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或其他违禁物。
6)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7)涉嫌洗钱、套现或进行传销活动的。
8)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平台服务系統、资料等行为。
9)利用平台服务系统进行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之行为。
10)侵犯平台的商业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发布非经平台许可的商业广告。
11)利用平台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12)其他平台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九、法律适用与管辖1、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
2、如存在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协议相关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预约理财及美盈宝代扣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您”)与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在线”或“平台”)就国美在线为您提供的预约理财及美盈宝冻结代扣服务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该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签字或签章确认等方式)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与平台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及平台网站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各项规则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各项规定。
一、预约理财服务1.1预约理财服务:即国美在线为您提供的通过平台进行理财产品的预约,由系统根据您设置的参数完成产品匹配及购买的服务。
1.2您根据流程设定预约产品类型、年化收益率、产品期限、预约金额等参数。上述各参数以页面提示信息为准。
1.3参数设置完成后,系统将根据您的预约条件自动匹配。一旦系统匹配到符合您设置的参数的产品,对应的资金将被冻结在您的美盈宝账户,冻结期间您将无法撤销预约。对应产品募集成功视为交易达成。若产品募集失败,则系统将冻结的美盈宝金额进行解冻。
1.4在系统匹配到对应产品前,您可按照流程取消未成交预约,取消后系统将不再自动匹配,但已成交的部分除外。
二、美盈宝冻结代扣服务2.1美盈宝是国美在线为您打造的个人资产增值服务,您把资金转入国美在线美盈宝可获得相应的货币基金收益。
2.2您理解并同意:为保证投资人预约的产品能够购买成功,国美在线将对您预约金额等值的美盈宝份额进行冻结。在冻结期间美盈宝的份额将继续获得收益,但不能赎回。
2.3您理解并同意:在发起预约指令时即同意用美盈宝以支付您预约购买的产品。
2.4您理解并同意:在发起预约指令时如尚未开通美盈宝或美盈宝的份额小于预约金额的,系统将会提示您开通美盈宝或申购美盈宝份额以完成预约认购。若您未完成认购或认购后的美盈宝份额仍小于预约金额的,预约服务将无法提供。
2.5为保证投资者资金的安全,预约服务过程中从美盈宝赎回的金额,将在投资到期后与收益一并返回至美盈宝。
三、特别提示3.1平台仅向您提供预约产品的展示,以及您购买产品的资金支付渠道,仅是辅助服务的信息系统,并非为您预约及购买的产品的参与方,不对您预约及购买的产品相关协议的任一协议方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尤其是预期收益等描述做任何担保或者保证,也不对此向您及任何第三方的法定义务和/或合同责任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补充责任。
3.2预约产品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为参考,您应独立判断做出决策。您据此进行交易支付的,产生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您无权据此向本平台提出任何法律主张。在您的交易过程中,您与您预约成功的产品提供方即募资方之间发生的任何纠纷,由纠纷各方自行解决,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3.3您可能预约到的产品以平台展示为准。通过预约达成交易的,您的交易可能为多笔,您的交易受募资额度限制可能仅部分成交,您的投资资金可能被拆分,您的交易对手可能为多人,并且您所获得的收益及投融资期限可能因此而不同。对此,产生的后果由您本人承担,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3.4您应保证您设定的预约金额不超过您的美盈宝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余额并确保账户状态正常。您预约的最低金额不得低于100元。因前述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实现的,所有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3.5您理解并同意,即便您已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您预约的产品成交仍受制于其他因素,本平台对此不作任何可实现的承诺。
3.6您在使用预约服务时,平台有权向您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以平台展示或您与平台的约定为准,平台有权单方面调整上述费用,但须提前进行通知。上述通知构成了本协议的有效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通知之日起,如您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即视为您同意平台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向您收取服务费用,否则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3.7您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无效的身份信息,或者平台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所提供的信息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无效的,平台有权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预约服务,并拒绝您现在或未来使用本服务之各项服务之全部或部分功能,对此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因此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支出、损失、费用、处罚将由您来承担。
3.8若由于您未及时更新您信息,而导致本服务无法提供或本服务的有关流程及操作发生任何错误,您不得以此为由取消交易、拒绝支付交易款项和服务手续费或采取其它不当行为,并将独立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后果。
四、风险提示您知晓并同意,您预约的产品可能面临如下风险,这些风险需由您自行承担:
4.1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无法实现预约,您由此可能遭受损失。
4.2违约风险:根据您预约的产品的相关规则,募资方应履约而未按时足额履约,您由此可能遭受损失。
4.3预期收益风险:您预约的产品因特定原因无法实现产品规则中的预期收益,您由此无法获得更多收益。
4.4因您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遗忘或泄露美盈宝账户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您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方侵入、您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而造成的损失。
4.5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本平台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您无法使用平台服务时,平台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平台公告的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2)平台所依赖的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平台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4)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其他第三方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4.6以上并不能揭示您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您在做出决策前,应全面了解您选购的产品,谨慎决策支付,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五、信息使用与保护5.1使用您的信息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也为了本平台自身的风险防控,您同意并授权本平台将您的信息用于如下用途:
(1)向您预约的产品募资方提供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邮箱、联系地址、美盈宝及其他指定账号、资金支付信息等;但募资方使用您的信息以您与其相关协议约定为准,本平台不参与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不承担法律责任;
(2)根据《平台服务协议》、《预约理财及美盈宝冻结代扣服务协议》、《美盈宝相关协议》及本平台等规则的约定使用您的信息;
(3)创建数据分析模型,为您提供适合于您的服务,并维护、改进这些服务;
(4)为验证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第三方合法机构进行验证;
(5)为使您知晓本平台服务情况或了解本平台服务,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传真等方式向您发送服务状态的通知、活动及其他商业性电子信息;
(6)预防或阻止非法的活动;
(7)经您许可的其他用途。
5.2保护您的信息
本平台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您的信息予以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
(2)监管机构及有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要求提供的;
(3)您违反本协议及《平台服务协议》、《预约理财及美盈宝冻结代扣服务协议》、《美盈宝服务协议》等规则的约定,本平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的;
(4)本协议的其他约定。
六、协议的生效及变更6.1本协议内容包括正文以及国美在线针对本站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操作流程。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2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同意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类规则。
6.3国美在线有权根据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操作流程,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国美在线将在网站上以公示形式通知,且无需征得您的事先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及规则一经公示即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您继续登录或使用本站的,即视为已阅读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6.4您应该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如您不能接受本协议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不能接受修订后的协议及各类规则,则应立即停止使用本站提供的服务。如您继续使用服务,则表示同意并接受本协议及各类规则的约束。
七、协议的解除7.1您在使用预约服务的过程中,如果有下列情形发生,平台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您的美盈宝及其他指定账户因任何原因注销的;
(2)冒用他人名义、盗用他人账户使用预约服务的;
(3)为非法目的使用预约服务的;
(4)从事任何可能侵害平台系统、资料之行为;
(5)您有任何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的行为;
(6)监管机构认为平台提供的服务不再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
(7)除上述原因外,平台有权根据风险及自身业务运营情况需要随时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
因上述约定导致您无法使用本服务或服务受到限制的,不视为平台违约。
八、争议解决及诉讼管辖8.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协议履行期间,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一致同意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他9.1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则应认为该条款可与本协议相分割,并可被尽可能接近各方意图的、能够保留本协议要求的经济目的的、有效的新条款所取代,而且在此情况下,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然完全有效并具有约束力。
美盈宝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国美用户(以下简称“甲方”)与国美在线电子商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国美在线”)就美盈宝服务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甲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甲方与乙方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及乙方网站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各项规则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各项规定。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甲方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甲方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乙方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一、定义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美盈宝服务: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可以通过乙方系统与合作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下同)系统相连,通过合作金融机构系统在乙方的网上直销自助前台系统进行相关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基金、股票、债券等,下同)交易资金的划转、消费及在线进行理财产品交易、信息查询等服务。
2、身份认证要素:指在交易中乙方用于识别甲方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国美账户、密码、数字证书、短信校验服务、签约时设置的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甲方银行卡信息、银行预留手机号、银行卡密码等及乙方认可的其他要素。
二、特别提示1、乙方有权采取各种必要手段对甲方进行身份验证,并据此决定提供服务的范围及为甲方开放服务种类、范围及进行业务操作的权限。为保障甲方资金安全,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类别、身份认证措施、交易风险度等因素的不同设定不同的安全策略。
2、身份认证要素是乙方识别甲方的依据,甲方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将身份认证要素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交于任何第三方使用。使用上述身份要素所发出的一切指令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甲方应对此产生的后果负责。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账户、密码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知晓并同意,为向甲方提供美盈宝服务,乙方有权将甲方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邮箱、联系地址)提供给相应的金融机构。甲方同意相关金融机构有权将甲方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金融机构的账户、交易信息、资产状况等)提供给乙方。
4、甲方知晓并同意,甲方网上提交的资金划转委托,以银行系统与乙方系统记录为准;甲方提交的理财产品交易委托以相应的金融机构的系统记录为准。甲方在国美在线可以查询到甲方持有理财产品的净额、收益、交易明细等,但该数据仅供参考用,所有数据应以相应的金融机构系统数据为准。
5、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仅向甲方提供理财渠道,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并非为理财产品购买协议的参与方,不对理财产品购买协议的协议方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者向国美在线上传的线上信息之真实性、合法性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或对此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不对相关金融机构及任何第三方的法定义务和/或契约责任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乙方亦无义务参与与理财产品协议交易资金划转及支付环节之外的任何赔偿、纠纷处理等活动。
6、甲方授权在甲方开通美盈宝服务的同时,将美盈宝增加为国美在线为甲方提供的在线支付的扣款资金渠道之一。甲方同意用甲方美盈宝的可用余额在国美在线进行消费,即用货币基金进行支付。
甲方理解并同意,国美在线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提供具体代扣服务时决定美盈宝在扣款资金渠道中的顺位,具体以页面提示或国美在线网站的相关规则、解释为准。
甲方理解并同意,当甲方选择美盈宝余额消费时,即会触发美盈宝货币基金份额支付的申请。甲方理解并同意自甲方发送“美盈宝消费支付”指令之日起,甲方将不再承担\享有对应的美盈宝货币基金份额的损益。
三、服务对象范围1、美盈宝服务仅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通过实名账户的大陆居民提供。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网站的注册要求提供本人真实、准确及完整的信息,并负责对本人信息及时更新。乙方视本网站所有成功注册美盈宝的用户已就上述各项条件与要求作出承诺,保证本人身份的合法性,以及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非过时性。
2、若甲方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过时的身份信息,或者乙方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所提供的信息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过时的,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并拒绝甲方现在或未来使用各项服务之全部或部分功能,对此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因此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支出、损失、费用、处罚将由甲方来承担。若由于甲方未及时更新甲方信息,而导致本服务无法提供或本服务的有关流程及操作发生任何错误,甲方不得以此为由取消交易、拒绝支付交易款项和服务手续费或采取其它不当行为,并将独立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后果。
四、通知关于本协议条款和其他协议、告示或其他有关甲方使用美盈宝服务的通知,乙方将以电子形式或纸张形式通知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依据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依据甲方提供的联系地址寄送挂号信的方式、于本网站或合作伙伴网站上公布、或发送手机短信和电话通知等方式。
五、服务费用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保留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的权利。一旦乙方确定收取或调整服务费收取方式及标准,将以在乙方网站发布公告的方式通知甲方,而不再作个别通知。
六、一般规定1、本协议与本网站上其他条款和规则的名词解释、意思理解,可互相引用参照,如有不同理解,应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做规定的,以乙方网站上不时更新的《美盈宝服务协议》为准。
2、如果本协议条款中的部分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违法,则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3、乙方保有制定和单方随时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规则的各项规则。所有规则均构成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新制定和经修改的规则将在本网站上进行公布,不做逐一通知。新制定和经修改的规则一旦公布则立即生效,且对生效前的甲方同样适用;
4、如果甲方就美盈宝服务中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资金流转、货币基金消费、资金及收益查询等)有任何疑问的,甲方可登陆乙方网站(www.gome.com.cn)或拨打客服热线咨询。
七、法律适用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并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甲、乙双方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甲方使用乙方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服务开立诺安基金直销账户、进行诺安天天宝B货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交易事项达成本协议。投资者通过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投资者与诺安基金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及本公司网站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各项规则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各项规定。
为给您提供便捷的理财服务,诺安基金为您定制了诺安天天宝B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以下简称“诺安天天宝B货币”),与国美在线理财服务进行对接,共同推出“美盈宝”账户理财服务。同时,为方便您的操作,诺安基金与国美在线达成合作协议,在国美在线网站或APP等渠道设置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直销前置式前台,便于您通过国美在线网站和其他国美在线渠道发起诺安基金直销账户的开立以及诺安天天宝B货币基金申购、赎回的申请。您通过诺安网上交易直销前置式前台所进行的交易是自助式前台交易的一种形式,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适用于本协议;因您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诺安天天宝B货币市场基金的权利、义务适用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交易基本文件的相关规定。
鉴于您自愿接受美盈宝账户服务,并自愿通过诺安基金在国美在线网站前置的网上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系统进行基金开户、账户查询、发起诺安天天宝B货币基金的交易申请等操作,您与诺安基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公司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第一条释义1、美盈宝账户:指诺安基金和国美在线共同为国美在线用户提供的货币基金账户体系,该账户可以用来进行诺安旗下货币基金申购、赎回、及国美在线网站金融产品的消费服务。
2、网上交易直销前置式前台:是指诺安基金在国美在线网站前置的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的业务内容目前包括基金开户、账户登记,诺安天天宝B货币基金的申购、赎回、快速赎回、份额支付、交易申请查询、基金行情查询、份额余额查询等,其他业务开通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3、投资者:是指接受美盈宝账户服务并且申请开立诺安基金直销账户的国美在线用户,开通诺安基金直销账户需要进行实名验证。
4、基金账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登记注册的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本基金账户的注册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
5、基金交易账户:是指诺安基金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诺安基金所管理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6、申购:是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向诺安基金提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7、赎回:是指投资者向诺安基金提出申请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8、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是指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提交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申请,申请赎回货币基金份额对应款项快速到达投资者绑定的银行卡账户的业务。
9、货币基金份额消费:是指甲方持有乙方货币基金份额,当甲方在国美在线进行消费时,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货币基金份额进行支付,并同意自发送“美盈宝消费”指令之日起,甲方将不再承担\享有对应的美盈宝货币基金份额的损益,授权乙方将货币基金消费份额结算给商家。
10、身份认证要素:指在交易中国美在线及本公司用于识别投资者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的国美在线账户、密码、数字证书、动态口令、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银行卡号、签约时设置的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等及本公司认可的其他要素。
11、T 日是指诺安基金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12、T + n 日是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13、开放日是指诺安基金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14、工作日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5、D日是指自然日。
16、《基金合同》是指诺安基金合同及其任何之修订或补充。
17、《招募说明书》是指诺安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第二条基金账户的开立1、持有18位居民身份证号的投资者可以在国美在线网站及国美在线其他渠道通过诺安网上交易直销前置式前台进行诺安基金账户的开立。开户需经过诺安基金直销实名认证系统进行身份验证,实名认证通过后可完成诺安基金直销账户的开立,成为诺安基金投资者。
2、投资者首次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开立基金账户的,其基金账户开户申请将于T+1日确认,确认成功后,投资者将获得基金账号。投资者的基金账号开立成功与否以诺安基金确认结果为准。
第三条银行卡绑定投资者可以在国美在线网站及国美在线其他渠道通过诺安网上交易直销前置式前台进行银行卡的绑定,支持投资者绑定多家银行卡,但每个银行仅限绑定一张银行卡。绑定后的银行卡账户是投资者和诺安基金办理诺安天天宝B货币基金交易资金结算的账户通道。如需解绑,应经诺安基金确认后完成解绑。
第四条安全验证机制1、由于诺安天天宝B货币基金仅对经过实名认证的用户开放,投资者发出的指令将被合理确信为是投资者本人直接向诺安基金发出的指令,因此,投资者应妥善保管身份认证要素。
2、投资者在发起赎回、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或者份额支付等类型交易申请时,需要根据网上直销前置式前台提示输入身份认证要素等信息及进行其他身份验证操作,诺安基金直销后台系统根据验证结果处理投资者的交易申请。
3、由于投资者身份认证要素泄露而引起的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第五条申购申请1、投资者可通过诺安网上直销前置式前台提出诺安天天宝B货币基金的申购申请。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申购单笔最高金额和每日最高金额以诺安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2、投资者当日申购申请与资金支付的受理截止时间为T 日15:00,如投资者在T日15:00后进行申购资金支付,则申请将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诺安基金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第六条赎回申请1、投资者可通过网上直销前置式前台提出诺安天天宝B货币基金的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的数额限制以诺安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2、投资者当日赎回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T日15:00,如投资者在T日15:00后提交交易申请,则其申请将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诺安基金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第七条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份额支付1、投资者可通过网上直销前置式前台提出诺安天天宝B货币基金的快速赎回/份额支付申请。投资者知晓并同意,投资者D日向诺安基金提交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份额支付申请时,若申请符合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则诺安基金受理投资者申请,同时快速赎回/份额支付的份额将过户给诺安基金并进行赎回处理。从投资者提交快速赎回/份额支付申请之日(自然日,含当日)起,对应过户给诺安基金的基金份额损益归诺安基金/国美在线所有。
2、因投资者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扣划货币基金份额等情形,导致用于快速赎回/份额支付的份额赎回申请不能及时被确认,过户给诺安基金的份额赎回款不能到账,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过户份额赎回款不能及时到账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向诺安基金/国美在线偿还过户份额对应款项及相应损失的责任。
3、因银行、网络、系统或投资者原因导致快速赎回款项被重复划拨,导致赎回款多划入投资者银行账户,投资者应承担诺安基金归还相应资金的责任。
4、如因国美在线、诺安基金或者诺安基金对应银行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投资者银行卡账户已销户、账户状态不正常(挂失、冻结),或诺安基金合作的划款银行或者支付机构暂停服务,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故障等非诺安基金原因导致过户份额对应的款项无法按期向投资者划付的,诺安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5、诺安基金应根据业务公告规定的开放时间提供快速赎回/份额支付业务服务,诺安基金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上述开放时间。
6、诺安基金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诺安天天宝B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份额支付中设定的每个投资者单笔、单日及单月限额等。诺安基金可对所有投资者的快速赎回/份额支付总额设定限额,如当日快速赎回/份额支付总额超过诺安基金设定的限额,诺安基金可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份额支付业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7、在下述情况下,诺安基金有权临时暂停实时赎回业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1)不可抗力;
(2)通讯、网络及计算机系统故障或暂停服务;
(3)诺安基金已支付的未受清偿的实时赎回资金已达到各自确认的限额。
(4)投资者的实时赎回限额超过诺安天天宝B货币基金基金法律文件或业务规则确定的最大可赎回额。
(5)诺安基金认为需要临时暂停快速转出业务的其他情形。
8、此服务暂不收取服务费,诺安基金可根据业务情况决定收取服务费并调整服务费标准。
9、诺安天天宝B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计算方式以本基金已生效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为准。该等法律文件发布在在诺安基金网站,投资者应主动查看。
第八条变更分红方式投资者不能通过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直销前置式前台变更诺安天天宝B货币基金的分红方式。诺安天天宝B货币基金的分红方式必须为红利再投。
第九条申请撤销诺安基金网上直销前置式前台不提供申购申请撤销、赎回申请撤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申请撤销服务。
第十条账户查询为更好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投资者知晓并授权,诺安基金通过网上直销前置式前台为投资者提供本人的基金投资信息查询服务,授权诺安基金将其份额持有信息、收益信息提供给国美在线进行展示。
第十一条风险测评投资者知晓并同意,由于货币基金相比股票型、债券型和混合型基金,属于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投资者具备投资低风险基金品种的风险承受能力,因此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进行诺安天天宝B货币基金的相关交易时,系统默认投资者为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型。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因下列情形导致投资者损失的,诺安基金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
2、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3、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任何其他诺安基金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4、因国美在线或诺安基金设备或通讯故障或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诺安基金未能按时收到或者收取投资者的申请信息不完整;
5、因投资者自身泄露或被不法分子盗用密码、个人信息及银行卡信息、交易验证码等原因导致的损失;
6、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免责事项。
第十三条 风险1、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诺安基金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诺安基金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等。如发生前述情形,诺安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网上交易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2、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的查询功能如因数据传输、更新等原因发生延误,投资者需以诺安基金记载数据为准;
3、诺安基金有权保留投资者网上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明;
4、任何通过安全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本人的意思表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承担;
5、由于提供资金结算途径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系统或者人为原因,导致资金到账迟滞等问题,诺安基金将协调尽快解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协议的效力及变更1、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诺安基金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本协议的修改文本将公告于诺安基金的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他诺安基金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投资者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未向诺安基金提出书面异议,视同已经得到投资者的认可,但诺安基金增加服务内容除外;
2、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他诺安基金和投资者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3、本协议没有约定的,适用《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的约定。
第十五条 纠纷的解决办法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为更好地给甲方提供优质服务,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通过乙方交易系统购买乙方基金类理财产品(以下简称“基金”)时办理“快捷支付”业务达成以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服务协议》之补充并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与该协议存在冲突的,应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该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第一条 释义1、“快捷支付”业务:指甲方通过乙方、或乙方合作方前置系统(手机客户端、网上交易等)提交基金认/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后,委托乙方即时或按约定日期(非工作日顺延)向银行发送扣款指令,将认/申购资金从甲方指定的借记卡账户内扣划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的交易行为。以下简称“本业务”。
2、“投资者”:指符合基金合同要求的且持有乙方“快捷支付”业务所支持的银行卡的乙方客户。
3、“快捷支付”身份验证:指甲方通过乙方或乙方合作方前置系统提交绑定银行卡时,乙方通过银行对甲方身份进行验证,验证要素为甲方身份证、姓名、银行卡号和银行预留手机号,甲方通过验证后,即同时完成绑卡成功并签订代扣协议。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本协议是乙方与甲方就“快捷支付”业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甲方通过乙方系统进行“快捷支付”业务前必须与乙方签订本协议。甲方通过乙方系统点击本协议下方的“我同意”或“下一步”字样,代表甲方已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完全接受其法律约束力,效力视同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2、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本协议及《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服务协议》中包括乙方免责条款在内的所有内容,并已准确理解其含义。
3、甲方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接受乙方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等所有内容及相关规定。甲方自愿通过乙方系统办理基金业务,并承诺上述业务视同甲方亲临乙方柜台办理。
4、甲方清楚地了解乙方有关业务规则披露的风险及其他使用“快捷支付”业务可能遭受的风险,并自愿承担该种风险及其可能导致的损失。
5、甲方同意签订本协议的行为即表示甲方授权借记卡发卡行根据乙方指令扣划甲方借记卡账户中的相应款项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甲方理解并同意发卡行仅是依据乙方指令进行款项的划扣,除非发卡行执行指令错误,否则因此导致的所有纠纷均由甲方与乙方之间协商解决,与发卡行无关。
6、甲方应确保在使用本业务时开通的借记卡为甲方本人的银行卡,确保使用该借记卡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乙方、持卡人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必须妥善保管个人相关信息,不得将身份认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银行地址、银行预留手机号、交易密码等)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交于任何第三方使用。使用上述身份要素所发出的一切指令均视为投资者本人所为,投资者应对此产生的后果负责。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账户、密码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7、甲方应妥善保管借记卡及借记卡账号、身份证件及证件号码、银行预留手机号等与借记卡或与甲方身份有关的一切信息。如甲方遗失借记卡、身份证件或相关信息的,甲方应及时通知发卡行和/或乙方,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甲方或甲方授权人丢失借记卡、身份证件、手机等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8、甲方应自行承担其在乙方预留的交易密码、预留手机号和验证码(以上统称“甲方密码”)的保密义务。凡是使用甲方密码所提交的一切委托,均被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甲方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致使甲方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
9、甲方如使用本业务进行支付的,应当在认真确认委托金额后选择“快捷支付”(或同时输入密码)进行支付。甲方选择“快捷支付”即视为甲方确认交易和交易金额并已不可撤销地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指令委托银行从甲方借记卡账户中划扣资金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届时甲方不应以非本人意愿或其他任何原因要求乙方撤销扣款、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
10、甲方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余额自动申购”并通过本业务进行支付的,即授权乙方在甲方约定的日期(非工作日顺延)、按甲方约定的金额自动向发卡行发送扣款指令,发卡行有权根据该指令从甲方借记卡账户中扣划资金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届时甲方不应以非本人意愿开通“定期定额申购”协议或其他任何原因要求乙方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
11、甲方应按照乙方系统的相关规则和指引进行正确操作,对使用本业务过程中发出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甲方需对其恶意操作导致的风险承担法律责任。乙方依照甲方的指令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由甲方承担。
12、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系统从事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本业务用于任何非法的或违反本协议的目的。
13、甲方保证所输入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对此承担责任,如有变化,甲方应及时变更相关资料,并保持在银行和乙方留存的资料的一致性。因甲方未能及时变更有关资料所可能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4、甲方授权乙方有权留存甲方在乙方系统中填写的相应信息,以供后续向甲方持续性地提供相应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本信息用于向甲方推广、提供其他更加优质的产品或服务)。甲方承诺乙方保留或所得到的电子交易数据为甲方交易行为唯一有效证据,并承认其等同于书面签署之法律文件之效力。
15、甲方承诺在发现或有理由认为存在未被授权的人正在或可能使用其借记卡账号、密码时,应立即与乙方联系以及采取相应的保护、防范措施。
1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甲方使用乙方相关业务和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2)乙方认为甲方交易存在较高风险的。
(3)甲方违反乙方的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
(4)乙方认为甲方使用本业务存在风险的。
(5)甲方的借记卡有效期届满(如有)。
(6)乙方与发卡行的快捷支付业务协议中止/终止。
17、因甲方指定的借记卡账户状态异常(如:挂失、冻结、锁定、销户等)、余额不足或扣款金额超过单笔或累计交易限额、安全产品限额等交易限额导致乙方不能按约定扣划资金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遵守法律法规,并愿意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约束。
2、对甲方委托的各类业务,乙方对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保留并作为甲方交易行为的证明。乙方对甲方的账户资料、委托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透露甲方在乙方登记的任何资料。但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关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关资料不在此限。
3、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时,为甲方开通协议约定的业务。
4、由于乙方未遵循本协议为甲方提供服务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乙方保留对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第四条 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1、由于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快捷支付业务无法进行的,当事人可以免责。出现不可抗力情形时,乙方应及时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本协议中所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火灾、地震、水灾、罢工、公共通讯线路瘫痪、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发作、银行或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及技术风险等。
2、因下列情形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法律、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或控制的因素导致甲方损失的。
(2)因甲方对设备的错误操作和对有关信息的错误理解导致甲方损失的。
(3)因甲方的故意或疏忽导致交易密码泄露或遗失导致甲方损失的。
(4)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交易密码等重要信息泄露或遗失导致甲方损失的。
(5)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免责事项。
第五条 协议生效及终止1、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在乙方系统“快捷支付”协议处点击“我同意”或“下一步”按钮,即视为对本协议的签署。
2、本协议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1)甲方主动解约或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2)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甲方撤销本协议项下设立的交易账户。
(4)乙方不作为甲方认购、申购基金或甲方所持有基金的管理人。
(5)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6)一方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本协议。
(7)乙方与发卡行的快捷支付业务协议中止/终止。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第六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继续履行。
鉴于投资者自愿申请通过诺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诺安基金所管理的货币基金(包括诺安货币及其他未来诺安基金募集并开通本业务的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交易,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定,就快速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1、货币基金快速赎回(又称货币基金“T+0”赎回)是指投资者通过诺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申请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的业务。投资者提交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后,系统将投资者申请赎回的货币基金份额过户给诺安基金,经过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后,由诺安基金为投资者垫付与快速赎回份额对应的款项,份额赎回确认后,赎回款项用于偿还诺安基金已垫付赎回资金的业务。
2、除非本协议中另有明确规定,协议中所使用的名词及术语与相应的基金合同下具有相同的含义。
3、本协议所指的T日,即为自然日。
第二条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及承诺1、投资者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接受诺安基金管理的货币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及《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规则》及上述文件不时修订版本的所有内容及规定。投资者自愿通过诺安基金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业务,并承诺上述业务视同投资者亲临诺安基金柜台办理。
2、投资者同意:T日向诺安基金提交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申请时,若赎回申请份额在限额以内,则赎回份额将实时过户至乙方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专用账户并进行赎回处理,诺安基金则实时向投资者垫付与赎回资金等额的款项。赎回基金份额的赎回款用于归还诺安基金的已垫付款并归诺安基金所有,赎回份额在赎回申请所属申请日(自然日,含当日)起的基金收益归诺安基金所有。
3、因投资者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扣划快速赎回的货币基金份额等情形,导致快速赎回份额不能及时被确认赎回,赎回款不能到账,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归还诺安基金垫付的款项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向诺安基金偿还垫付款及相应损失的责任。
4、若因交易系统原因、或其他如银行、支付渠道等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就甲方同一笔快速赎回业务重复垫款的,甲方承诺在收到该笔重复付款后的两个自然日内,向乙方全额退回该部分款项。若甲方不在规定期限内退回上述全部款项的,乙方有权按照所欠款项的0.1%按日向甲方收取罚息。
5、投资者同意遵守《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规则》及后续的修订或补充。
第三条诺安基金的权利、义务及承诺1、诺安基金遵守法律法规,并愿意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的约束。
2、诺安基金应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规则》,向投资者垫付款项。如因投资者支付账户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投资者支付账户已销户、卡号变更、账户状态不正常(挂失、冻结),或诺安基金合作的划款银行系统暂停服务,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故障等非诺安基金原因导致甲方未能按期收到其快速赎回份额所对应款项的,诺安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3、诺安基金应根据业务公告规定的开放时间提供快速赎回业务服务,诺安基金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上述开放时间,并及时发布公告或通知。
4、诺安基金有权根据业务情况调整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中设定的每个投资者单日限额、单笔限额、单日笔数上限等,并及时修改《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规则》。
5、诺安基金有权对所有投资者的快速赎回总额设定限额,如当日快速赎回总额超过诺安基金设定的限额,诺安基金可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第四条协议的效力及变更1、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投资者在网上开户申请或办理业务过程中,点击“接受”、“同意”或“下一步”按钮,即视为对本协议的签署。
2、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本协议的修改文本将公告于乙方的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它乙方认为可行的方式进行公告。甲方在修改公告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则视同公告内容已经得到甲方的认可,但乙方增加服务内容除外。
3、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4、本协议没有约定的,适用《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的约定。
第五条纠纷的解决办法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二)基金与股票、债券、储蓄存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区别基金 | 股票 | 债券 | 银行储蓄存款 | |
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 | 信托关系,是一种受益凭证,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只是替投资者管理资金,并不承担投资损失风险 | 所有权关系,是一种所有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公司股东 | 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债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该公司债权人 | 表现为银行的负债,是一种信用凭证,银行对存款者负有法定的保本付息责任 |
所筹资金的投向不同 | 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 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 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 间接投资工具,银行负责资金用途和投向 |
投资收益与风险大小不同 | 投资于众多有价证券,能有效分散风险,风险相对适中,收益相对稳健 | 价格波动性大,高风险、高收益 | 价格波动较股票小,低风险、低收益 | 银行存款利率相对固定,损失本金的可能性很小,投资比较安全 |
收益来源 | 利息收入、股利收入、资本利得 | 股利收入、资本利得 | 利息收入、资本利得 | 利息收入 |
投资渠道 | 基金管理公司及银行、证券公司等代销机构 | 证券公司 | 债券发行机构、证券公司及银行等代销机构 | 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 |
1、依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和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2、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6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但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规定的为混合基金。这些基金类别按收益和风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即股票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高,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低。
3、特殊类型基金
(1)系列基金。又被称为伞型基金,是指多个基金共用一个基金合同,子基金独立运作,子基金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转换的一种基金结构形式。
(2)保本基金。是指通过采用投资组合保险技术,保证投资者的投资目标是在锁定下跌风险的同时力争有机会获得潜在的高回报。
(3)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简称"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简称"LOF")是一种既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场内市场)进行基金份额交易、申购或赎回的开放式基金。
(4)QDII基金。是一种以境外证券市场为主要投资区域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以用人民币或美元等外汇进行认购和申购,在承担境外市场相应投资风险的同时获取相应的投资收益。QDII基金与普通证券投资基金的最大区别在于投资范围不同。
(四)基金评级基金评级是依据一定标准对基金产品进行分析从而做出优劣评价。投资人在投资基金时,可以适当参考基金评级结果,但切不可把基金评级作为选择基金的唯一依据。此外,基金评级是对基金管理人过往的业绩表现做出评价,并不代表基金未来长期业绩的表现。
诺安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根据销售适用性原则,合理选择基金评级系统以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并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
(五)基金费用基金费用一般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基金投资人自己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这些费用一般直接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或转换时收取。其中申购费可在投资人购买基金时收取,即前端申购费;也可在投资人卖出基金时收取,即后端申购费,其费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递减。另一类是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信息披露费等,这些费用由基金承担。对于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的货币市场基金和部分债券基金,还可按不高于2.5‰的比例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一定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0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七)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八)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三、基金投资风险提示(一)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三)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旗下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五)本公司将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并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相应的基金品种,但我公司所做的推荐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基金产品并自行承担投资基金的风险。
四、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本公司向基金投资人提供以下服务:
(一)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二)基金销售业务,包括基金账户开户、基金申(认)购、基金赎回、基金转换、定额定投、修改基金分红方式等。我公司根据每只基金的发行公告及基金管理公司发布的其它相关公告收取相应的申(认)购、赎回费和转换费。(具体的基金网上交易费率及转帐收费方式见第(八)项说明)
(三)基金网上交易服务。
(四)基金投资咨询服务。
(五)基金净值、分红提示、交易确认等短信服务。〈目前,因国家信息产业部门对短信运营商进行管理和整顿,暂时停止本项服务〉
(六)电话咨询、电话自助交易服务。
(七)基金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
(八)基金网上交易费率及基金购买转帐收费说明。
请详见《诺安基金网上交易费率》
网站:https://trade.lionfund.com.cn/page/openAcct/fee.htm
五、基金交易业务流程基金投资人在本公司网上基金交易业务流程:
(一)基金网上交易开户您首先需要登录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点击"网上交易"进入网上交易主页。若您从未买过在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网上交易购买过诺安开放式基金,请按"开通网上交易",否则直接登录即可。
1、开户步骤详解:
(1)、银行身份验证
目前,本公司的基金网上交易的支持卡种包括工商银行借记卡、建设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等十几家银行的借记卡交易,基金投资人可以根据所持有的卡片选择对应的银行提交银行身份验证信息。
(2)、签订网上交易协议
(3)、填写个人资料
(4)、确认个人资料
(5)、确认开户成功
(二)基金网上交易委托1、基金的认购/申购
2、基金的赎回
3、基金转换
4、基金分红方式变更
5、转托管转出
6、转托管转入
(三)基金交易查询和账户信息查询投资人在完成基金交易委托后,可以在网上交易系统里查询到您的账户余额信息、交易申请、交易确认和账户基本信息。
(四)信息修改1、开立基金账户
2、个人信息修改
3、交易密码修改
4、银行账户鉴权
5、撤消交易账号
6、撤消TA账号
7、取消网上交易
(要了解更详细的诺安基金网上交易流程〈图解〉请登陆公司网站https://trade.lionfund.com.cn/jsp/fundinfor/zn.htm)
六、投诉处理和联系方式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营业网点所提供的服务提出建议或投诉。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当日回复,不能当日回复的,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非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顺延的第一个工作日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联系方式如下: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lionfund.com.cn,联系电话:0755-83026688(总机)或400-888-8998(客服),传真:0755-83026677,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邮编:518048。
诺安基金投诉与建议电话:0755-83026615;投诉与建议邮箱tsjy@lionfund.com.cn
投资人也可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网址:www.csrc.gov.cn,联系电话:0755-83260011(总机)或0755-83268222(值班),传真:0755-83260010,电子邮箱:shenzhen@csrc.gov.cn,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体育大厦东座,邮编:518028。
中国证券业协会:网址:www.sac.net.cn,传真:010-66575896,电子邮箱 huizhang@sac.net.cn,地址:北京金融街富凯大厦B座二层,邮编:100140。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我公司和基金管理人承诺投资人利益优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提供服务,但不能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基金的最低收益。投资人可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询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核实我公司基金销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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